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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冒着大雨去开庭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三头”工作法,即审判工作到村头、炕头、田间地头,是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官下基层走一线,实现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审判效率的司法服务目标。近日,南芬区法院行政庭风雨兼程下沉一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正是这一工作法的一次深度运用。

  

  办案人:孙书武

  职务: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正值汛期,雨已经下了一天,路面积水成河,机动车随时可能因涉水发生故障,但这些没能阻挡我们的脚步……

  张某某(已故)系原告孙某某丈夫,与被告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开发荒山承包造林合同书》,张某某去世后,由其妻子孙某某经营至今。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承包山场实施动迁,因原告的承包合同未到期,征占动迁导致原告无法继续经营蚕场,双方因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前不久,我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细致了解案情。因正逢汛期,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在工作岗位待命防洪。“他们离不开,那我们就把法庭搬到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去!”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展和工程建设进度,我们决定冒着大雨,到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审理此案。

  在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的临时法庭里,我首先询问了原告的基本情况,并请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庭审。

  在南芬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见证下,庭审按部就班地进行。最终,经过几番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原告及被告负责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认为此次庭审既保护了百姓合法诉求,也使建设工程能够如期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结束时,为了更好践行“一村(社区)一法官”服务宗旨,我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原告,“今后生活中有法律上的难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我们坚持把心贴近人民,把“三头”工作法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作为答好为民服务考题的重要抓手,服务群众、密切干群关系,为群众纾困解忧。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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