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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通家长工作孩子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孩子天性活泼好动,打闹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两名案件当事人是同班同学,在放学时嬉闹,一方不慎将另一方撞倒致骨折。调解员入情入理的调解,不仅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还让孩子们重归于好。

  吕殿洁

  办案人:吕殿洁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

  原告小陈与被告小姜系某小学同班同学。今年3月的一天,双方在放学站排时因打闹造成小陈摔倒受伤,造成右桡尺骨骨干骨折。学校与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小陈父母一纸诉状将小姜及其法定监护人姜某、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陈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共计9600元。

  在诉前调解阶段,我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双方家长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小陈家长认为是小姜将小陈推倒导致小陈受伤,小陈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受害者。小姜家长则认为是小陈插队在先,小姜只是在用脚提醒小陈,并非蓄意踢打,后二人互相推搡才造成小陈受伤。

  我充分倾听了双方家长的观点后,指出了双方家长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情理出发,让双方家长明白,孩子受伤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两个孩子既是同班同学,也是好朋友,发生冲突并非恶意,不应单纯地执着于对错,为了赔偿金额争吵不休,而是应尽力降低此次事件给孩子心理带来的影响。

  我对当事人说,孩子之间玩耍有点小摩擦是常有的事,可你们不仅没有给予孩子安抚,反而互相指责,让矛盾升级,做出了错误的示范。

  双方家长听了我的话,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可,情绪也逐渐缓和,我就进一步释法明理,并就双方父母对子女教育中的偏差和不足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对学校的监管和教育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我的努力下,各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互致歉意,握手言和,小姜家长当场给付小陈补偿款12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家长固然担心,但淘气顽皮是孩子的天性,此时家长更应充当和事老的角色,努力调解矛盾,避免更大冲突。小孩子身心尚未健全,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教育引导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同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配合学校和老师共同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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