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生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打开心结后,双方办事都“讲究”

打开心结后,双方办事都“讲究”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儿子和前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黄某借款140余万元,两人离婚后,田某的婆婆黄某要求二人偿还。法官努力打开了双方日积月累的心结,让纠纷迎刃而解。

  王冬梅

  办案人:王冬梅

  职务: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6月4日下午,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起,话筒里传来的声音很熟悉:“王法官您好,我是田某的代理人平律师,您还记得吗?就是黄某起诉田某和小帅(化名)那个案子。您为这个案子费心了!”

  怎么能不记得呢?就在几天前,对方当事人黄某也打来了电话,当时我一边拿起话筒一边想“一定是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发生了障碍需要我来协调”,但黄某却说:“王法官,房子卖完了,钱都给我了,非常感谢你,没有你耐心做工作,问题也不会解决得这么好!”

  这件案件刚刚审结不到两个月,需要卖房还款,当事人竟然这么快自动履行完毕,双方办事都很“讲究”。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黄某称儿子小帅和前儿媳田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140余万元,要求二人偿还,一审法院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田某认为案涉款项系赠与,提出上诉。阅完卷,了解到因夫妻产生矛盾,黄某及小帅已多年没与小帅和田某的孩子见面,而小帅与田某共有的房产在离婚判决后也一直搁置未执行,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化解双方的纠纷。”

  实现这一目的并非易事。庭前调解时,田某同意给付的金额只有10多万元,离黄某的要求相去甚远。庭上征求意见时,小帅拒绝调解。我意识到,本案要想调解成功,既需要向田某释法,又要向黄某母子明理。

  田某的律师是一位负责任的律师,他把我们的意见全面转达给田某。但田某不死心,特地从外地赶过来,当面哭诉她的想法及不易。在宽慰田某的同时,我明确提出,黄某已经卖掉自己的住房,倾其所有甚至还借款为她和小帅购房购车,案涉款项不可能是赠与。

  田某一点点转变着想法。而黄某这边,我感觉到她纠结的是自己出钱出力,没落下好,儿子家还散了,心里满是委屈和愤怒。于是,唠唠家常,说说宽心话,引导她想想对方的难处,黄某的心情在慢慢平复。发生矛盾后突然断绝联系,加上一次次庭审中的针锋相对,小帅拒绝调解源自日积月累的心结。但他是个理性的人,当向他讲明白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时,他不仅积极配合,在后期也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寒冰在一块块地融化,调解数额也在反复沟通中形成一致,但双方都知道田某和小帅拿不出钱来,只能卖掉二人共有的房屋来偿还债务。而卖掉房屋需要3个人的配合:黄某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田某和小帅配合办理售房手续。互相的防备尚无法完全消除,所以关于履行细节的讨论一次次进行;两次互联网庭审平台的交换意见,难以计数的电话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后,好消息一个个传来,黄某申请解除了保全,房子卖了,钱还了。今天平律师又告诉我离婚判决也履行完了,田某和小帅还商量好把欠田某父母的钱也还了,还带孩子一起吃了饭。对这样的结果,我很欣慰。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7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生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