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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当骗子 诈骗罪没跑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网上结识的人声称要发一个“大福利”,只要乘飞机来到沈阳,并按照提示找到指定的人把钱拿到手,就会得到丰厚的佣金,这事来钱快,但靠谱吗?最终,参与其中的两个人分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被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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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李森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今年3月1日,黄某某在网上结识昵称为“初心”的网友,对方让其下载某软件,称只要按照他们的指示到指定的地点取钱可以拿到佣金。

  3月3日,黄某某和吴某从四川省乘机至沈阳市,黄某某担心此事违法于是让吴某独自前去取钱。吴某按照上线“初心”的指示前往沈北新区马刚乡某村,见到马女士,自称是马女士儿子的朋友小刘,并将自己与上线的语音通话外放,交由马女士接听。

  原来,当天早上,马女士就接到“儿子”的电话,称前一晚喝酒出事被抓,急需五六万元,还强调自己电话已被公安机关没收,会让一个朋友到家里取钱。马女士认为听到的就是儿子的声音,即刻前往信用社取钱。此刻,马女士见到了“小刘”,并再次听到“儿子”的声音,毫不犹豫将5万元现金交给吴某。

  等吴某走后,马女士终于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一直在上班,马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而拿到钱的吴某与黄某某会合后,两人都不敢向“初心”提供的账户中存钱,最终由“初心”另找他人取走了这5万元。

  马女士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和人脸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和黄某某身份,于3月6日将二人抓获。

  我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以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涉嫌诈骗罪;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4月7日对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电信诈骗分子无孔不入,无论他们如何伪装,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钱。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一个馅饼都可能是骗子精心包装好的陷阱。勿要因为贪图小利而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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