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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走!去老李家开庭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务人因身体原因导致还款困难,如果以判决的形式审结此案,极可能出现案款无法执行的局面,这无异于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此案中,办案人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积极进行调解,促使该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圆满结案。

  

  办案人:徐赫彦

  

  职务: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前不久,我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身体不好,还截了肢,我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到被告家开庭。

  当被告李某看到我们带着法槌等物件来到他家时,一个劲儿地说:“虽然我是被告,但你们照顾我,到我家来开庭,我一定配合法庭工作。”

  原告徐某和被告李某二人系朋友关系。前几年,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徐某共借取16万元,双方商定利息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徐某考虑到朋友间的感情及李某生活困难暂无还款能力,也就没有立即向李某索要欠款。转眼几年过去了,今年,徐某由于急需资金,便多次向李某提出还款,但李某每次都说没有钱,无法还款,徐某在无奈下诉至元宝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通过与李某沟通,了解到李某腿部截肢,还患有偏瘫等疾病。李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腿脚原因不方便到法庭参与诉讼。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我把李某的情况讲给了徐某,在征得徐某同意下,我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李某的家里。就这样,我和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行人带着开庭必备的设备、相关材料来到了李某家中。

  一进门,我首先询问了李某的身体情况,是否能正常参加庭审,在得到李某肯定的回答后便立即展开了庭审工作。

  调整好一张茶几、几把椅子,我、法官助理、书记员围坐其中,搭起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经过询问了解到,李某对于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李某说,由于近年来身患疾病,生意经营失败,没有固定收入,暂无能力还清借款,希望法官能从中进行调解。

  了解到纠纷症结所在,我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从朋友间感情作为切入点,与当事人聊家常,逐渐化解双方心结。我从李某的实际情况考虑,向双方梳理借贷纠纷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我的劝导下,徐某念及多年朋友情,考虑到李某身患疾病、生活困难,愿意做出让步,只要求李某归还本金16万元即可,于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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