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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领司法救助金被取消低保待遇,“救命钱”不敢领,这咋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来协助函,请求跨省联动,共同解决这件难心事。
办案人:关宁
职务: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2023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黄某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申请人黄某受雇于山东某渔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为雇佣船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8年4月,黄某在渔船工作时意外遭受重创,经司法鉴定,两处伤情分别为八级和十级伤残。黄某受伤后,其所工作的渔业合作社向保险公司报案,却因疏忽而未及时申请理赔,导致理赔申请超过了两年保险诉讼时效,黄某没有得到保险公司任何赔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拟向其发放救助金5万元。然而,司法救助金通过绿色通道审批下来了,黄某却迟迟不敢领取这笔“救命钱”。
“如果领取了这笔救助金,这些钱计入我的个人低保账户,低保待遇被取消了,可咋办?”黄某忧心忡忡。
接到线索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一时间赴鞍山了解黄某家庭状况及当地政策情况。
黄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其母年迈需要赡养照顾,夫妻俩均无稳定工作,黄某多年来全靠到外省“出海跑船”支撑家庭生活,妻子则在当地打打零工,照顾年迈的婆婆。这次意外事故导致黄某头部受伤,长期神志不清并且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只能辞掉工作,日夜照顾黄某的起居,这个小家彻底断了生活来源,陷入了绝境。
我们了解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中,关于“不计入家庭收入”条款中,对司法救助金没有明确规定。黄某的顾虑不无道理。
因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能够短期缓解当事人面临的生活困境,实为“救当下”,而低保待遇属于社会救助,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的长期关怀,属于“利长远”。对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这两者在本质上并不冲突,救助与低保并施可以产生叠加效果,切实帮助黄某解决一系列生活问题。
5月13日,收到跨省协助函仅4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我院与当地民政部门多部门协同专题研究黄某司法救助和低保问题。
当地民政部门高度认可检察机关建议,明确向黄某答复,在受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同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黄某一家人的顾虑彻底打消了。5月21日,黄某正式收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金到位后,黄某终于可以继续进行康复治疗,一家人也对未来重新燃起了希望。案件办结,关爱不结,从山东到辽宁,从司法救助到多元帮扶,从检察机关到民政部门,大家齐心协力跑出一场爱心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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