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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告知义务 干洗店收了25.6元赔了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洗涤后衣物受损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某干洗店因不当洗涤被判赔偿顾客1万元。

  

  张女士将购买的一件奢侈品牌连衣裙送到某洗衣店清洗,洗衣店员工在翻看衣物并确定面料后进行洗涤,收取洗涤费25.6元。张女士取衣物时发现衣物存在缩水、褶皱的情况。后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洗染质量鉴定办公室鉴定,认为出现此种情况系洗涤及后整理工艺不当所致,张女士垫付了该鉴定费。

  

  洗衣店认为,张女士在洗涤前未提出保值精洗,也没有告知其衣物的贵重,若要求保值精洗,其洗涤费远不止25.6元,并且奢侈品与常规衣物不同,普通的洗衣店达不到奢侈品清洗的要求。故不同意原价赔偿,可按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的规定,赔偿2000元。

  

  自流井区法院认为,洗衣店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精洗保价”的服务,即高档名牌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名贵衣、物,顾客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且告示张贴的位置不明显,故洗衣店没有对“保值”尽到合理的提示。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洗衣店赔偿1万元以及鉴定费。双方息诉服判。

  

  法官说法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减责、免责事由要及时告知顾客,注重证据留存。此外,做好自身管理、人员培训的工作,避免出现小买卖大损失的事件。

  

  (赵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05/2887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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