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年未付抚养费6岁孩童起诉追讨
近日,黑水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索某某,是一名年仅6岁的幼儿,被告是其父亲恩某某。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按期支付抚养费。
据悉,在索某某还未满4岁时,父亲恩某某与母亲苏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索某某随母亲苏某某生活,恩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但因离婚后双方交流沟通不畅,恩某某仅仅支付了一个月的抚养费,后期也从未探视过索某某。
原告索某某诉至黑水县法院要求其父亲恩某某支付抚养费,并由其母亲苏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据承办人了解,今年9月,原告索某某即将进入小学,其母亲苏某某无固定收入,微薄的收入无法保障索某某正常的生活开支。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户籍所在地芦花镇英博村的网格员,对案件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得知恩某某长期在外,现在成都某地工作。
随即,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成都,找到被告恩某某。见面后,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其想法,同时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与心理疏导,引导积极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按期支付抚养费,恩某某与苏某某承诺积极主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黑水县法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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