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与邻居激烈争吵后,一方当事人因诱发疾病导致死亡,其妻子认为对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十分不理解。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公开听证,使听证会变成普法课,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把法讲透、把理辩明,纾解心结,真正实现“检护民生”。
办案人:代保军
职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凭什么不予立案,我丈夫的死亡与他有着直接的关系,就是他导致的死亡!”信访人小王来到我们检察院时,情绪十分激动。
事情的起因是小王丈夫与其洗车店邻居小明(化名)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辱骂、推搡,争吵后信访人小王丈夫因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小王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控告小明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立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王丈夫死因为主动脉夹层急性进展导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在事件中发生的辱骂、推搡行为可作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据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小王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向公安机关复议,经审查后公安机关再次作出不立案决定。
小王无法接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于是在去年4月到我院进行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我院经审查认为,小王丈夫的死亡与邻居小明争吵、推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院拟维持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
为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充分释法说理,经综合研判,我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听证员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会。我院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听证员评议意见,作出维持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
决定作出后,小王仍情绪激动,与公婆等人到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信访。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召开公开听证会继续化解该案。在第二次听证会前,我们专门召开了预案会议,对在第二次听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了充分预案,力求一次性化解该案信访矛盾。
近日,第二次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由我主持,邀请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沈阳市人民监督员等3位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听证员参加。同时邀请小王及其代理人、小王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公安机关承办人、鉴定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到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次听证会历时4个多小时,听证员从专业角度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我们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正确,对小王的悲痛情绪表示充分理解,并劝导小王接受本案的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诉求。经过第二次公开听证,小王接受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定,未再信访,后续也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已回归了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