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某村村民文某某、孟某某两家因开荒地耕种产生纠纷。当地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并进行调解,但双方争吵不休,民警立即与十里河街道调委会、司法所进行沟通,由三方共同到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听取双方诉求。“我们两家是前后院邻居,中间隔着一条村路,孟某某家没有后院墙,多年一直耕种玉米,并将玉米种到了村路边,将村路路肩占用,路的尽头是我家的开荒地,界限划分不清楚怎么行?”文某某说。由于开荒地界限问题,双方互不相让。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然后讲解村路路肩的相关政策,并告知双方不应占用公共设施。
孟某某表示:“我自己可以让出路肩距离,但文某某也得将其门口堆放秸秆的地方让出来。”文某某激动地表示:“我家秸秆多年一直堆在这里,平时还得用,我自己无法清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村评理说事员考虑文某某年岁已大,自己清理秸秆确实有困难,秸秆平时还需要使用,提出今年秸秆可以暂时堆放在原处,随用随清,之后不能再堆放秸秆,孟某某先将村路路肩的距离让出。
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孟某某返还占用的路肩0.8米距离不得耕种,并钉桩明确范围。文某某秸秆堆随用随清,不得再有新的堆积,秸秆用完后不得再占用村路路肩,并让出0.8米距离。最终,一场因开荒地产生的纠纷通过多元联动化解。
上一篇:“开门说事会”理清家长里短
下一篇:执法监督“相伴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