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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5日起报名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获悉,省司法厅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30日18时,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

  公告明确,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区。报名人员户籍在上述放宽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2023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在14个市均设考区。由于各考区机位资源不等,选择报名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主观题计算机化答题考试考区设定为13个,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考区。主观题纸笔化答题考试考区设定在盘锦考区,对应关系为全省14个市参加纸笔化答题考试考生。

  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省司法厅及我省14个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400-811-5177。

  辽宁省司法厅及各考区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及各考区咨询电话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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