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德安县司法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作,高效联动,积极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实施“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真正将这项措施落地见效。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具体要求,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 “免罚”并不等于“免责”,免予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其他诸如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强化日常的服务指导,对于涉企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探索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进一步实现政府监管由单向行政管理的监管者向治理者转变,由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改变以往的重管理、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现象。 此次落实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实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