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不仅让我受了教育,更让我认识到了责任,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日前,中卫市中宁县领导干部崔某在接受谈话提醒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崔某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因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中卫市纪委监委对其谈话提醒,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是中卫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中卫市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首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今年1—7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3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9人次,占比90.5%。
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发现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成为中卫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为把“小毛病”“微违纪”消灭在“萌芽”第一线,中卫市纪委监委注重提升“第一种形态”谈话实效,无论对象职级高低,一律坚持“一对一、面对面”,帮助对象说清问题、找准症结、认清危害,把不正之风压下去、把倾向苗头遏制住。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运用“第一种形态”中,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和高效运转。
同时,注重做好“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把抓常和抓长结合起来,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为各级党委(党组)开列主体责任清单,督促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函询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使函询对象接受再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我们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彻监督执纪全过程,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后果、认错悔错及配合调查的态度等因素,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作出精准处置,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卫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卫市纪委监委马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