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期间优化办案方式,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采取积极措施成功促成调解……”近日,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企业被执行人的感谢信,作为强制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为何要写这封感谢信呢?
原来,被执行人天津某轮胎橡胶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本息达1200余万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亏损严重,企业面临资金断供停产、员工工资难以发放以及融资风险等多重困境。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属市国有企业,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企业利益甚至生存,法官助理孙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传唤到庭、微信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为双方当事人“牵线搭桥”,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后,给予被执行人适当的履行宽限期,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