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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燕西、苏有慧的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燕民、苏有慧、泰安市亿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02执344号。

   被执行人:燕民,男,1970年1月9日生,住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31号,身份证号:370902197001093016。

   被执行人:苏有慧,女,1971年5月26日生,住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31号,身份证号:370911197105264824。

   被执行人:泰安市亿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宅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4895590P。

   法定代表人:苏有慧。

   被执行人: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522210478。

   法定代表人:燕民。

   执行依据:(2019)鲁0902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437万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代理费、诉讼及保全担保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625112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泰山区法院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sfgk6317/_2547885/_2556594/661110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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