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鹰潭市检察机关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聚焦水环境保护修复、林地湿地保护修复、矿山保护修复、土壤和耕地污染治理等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件,推动生态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今年以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定期调度、挂片指导基层院办案,确保专项监督活动高效推进。 一方面加大案件线索摸排力度。鹰潭市检察机关积极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调取执法查处信息、群众投诉问题等梳理摸排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另一方面,综合施策推进整改整治。针对不同情形,灵活采用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今年3月至4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退出类小水电站未按照要求完成水电站退出相关工程拆除和生态修复、部分整改类小水电站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等问题,对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7月26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回头看”时发现,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凝聚外部合力,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格局,探索采取“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落实。 2023年年底,罗某红等11人在信江河中童河段用药毒鱼并将其售卖,获利1.4万余元,致使水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被破坏。为确定损害程度及资源修复费用,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余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针对当事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经评议同意该案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今年6月,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罗某红等11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64万余元,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和宣教力度。 截至目前,鹰潭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建议27件,开展诉前磋商23次,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件,督促保护被污染(破坏)土地和林地546亩,恢复或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253.2亩,清理固体废物128吨,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追缴生态修复费95.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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