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县司法局礼门司法所组织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学习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无证驾驶三轮车被周宁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300元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陈晓清 周立坤)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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