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
8年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资案件44039件
11月12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作为8家高院代表之一,以《以绿色审判守护生物多样之美》为题作经验交流,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2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
据悉,省高院于2016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744件,审结44039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08件,审结310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件,审结47件。
我省法院先后审理五小叶槭案、泽某甲失火案、穿山甲案、金丝猴案、猕猴野化放归案、川陕哲罗鲑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9件、指导性案例2件。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适用力度,共判决补种林木113.1017 万 余 株 ,增 殖 放 流 鱼 类551.0653万余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29559.2672万元。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69个。
8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四川省“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制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我省法院践行新发展理念,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加强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推动全国首个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的应用平台上线,依托该平台首创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发出“低碳行为令”22份。
8年来,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统一裁判尺度,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常见犯罪,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量刑指引,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案同判和量刑均衡。持续推进集中管辖,省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通知》,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案件集中管辖落地落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分别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采取“集中与非集中”管辖并行模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持续深化司法协作,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推广“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体系。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与重庆、贵州法院建立“一江法庭”,协力守护碧水安澜。
下一步,我省法院将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在谱写美丽中国建设四川篇章中展现法院新担当。(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