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
2023年7月,杨某在禁渔期间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件的“三无”船舶,从广东饶平港出发前往台湾浅滩附近海域作业。其间,杨某指挥船员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网目尺寸为24.8mm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以拖网作业的方式捕获鱿鱼、巴浪鱼、马鲛鱼等,净重共845.96千克。捕捞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原因抛锚上岸检修,后被海警执法艇当场查获。
经鉴定,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该渔区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0万多元。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对杨某释法说理,杨某坦白交代、自愿认罪认罚,并及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钟超君 杨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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