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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漏水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争吵之后打起了官司。法官实地勘查,走访邻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
办案人:李长军
职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人民法庭副庭长
“我遇到了李法官,真是有幸。从开庭到最终解决完毕,非常迅速,给我和老伴祛了一大块心病。感激之情无以言表,特致此信……”前不久,我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一笔一划淡墨素笺,一字一句纸短情长,凝结着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满意认可,感受到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原告芦某与被告李某系某小区同一单元的业主,原告芦某住在三楼,被告李某住在四楼。去年11月,原告芦某家屋顶大面积漏水,大白脱落,部分家具损坏。后查出是四楼住户李某家水管破裂漏水导致的。芦某多次找到李某理论,李某推脱责任,双方发生争吵,无奈之下,芦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我决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邻居、记录现场,了解漏水的原因及原告损失情况。一方面为案件的审理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纸上谈兵”的情况。之后,我利用周末的时间多次走访被告李某,释法说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大家都是邻居,只有和睦共处,日子才会过得顺心、舒畅……”在不懈努力下,被告李某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达成了和解,李某赔偿芦某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多年的办案经历,让我在面对当事人为邻里关系的案件时,更多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为构筑和睦友好、守望相助的和谐邻里关系,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要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法、情、理三者并用,严格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要护好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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