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生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未经同意装修租赁房屋,能否要求租户恢复原状?

未经同意装修租赁房屋,能否要求租户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郭先生:我名下有一间房屋租赁给黄先生用于开设教育培训机构,但其未经我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请问,我可以要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吗?

  【解答】

  吴水秀(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要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邱玉香 谢艳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09/474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生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