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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法院通报:少年“顺走”未锁车辆财物获刑,家长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一少年“顺走”未锁车辆财物,结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日前,清远佛冈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

  2023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黄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步行至佛冈县某商铺前,见到邱某的轿车停在路边,发现该车未上锁,便盗走车上存放的现金3200元和红色五叶神香烟1条。当晚20时许,黄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生效后,鉴于被告人父母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佛冈法院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有多次盗窃的违法前科劣迹,同时还具有吸食依托咪酯的恶习,对于其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应当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及时落实好黄某的家庭教育工作,引导黄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鉴于此,佛冈法院依法向黄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监护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作出家庭教育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充分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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