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们在一家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我们,我们将错就错吃完。结账时,服务员发现多上菜要求我们付钱。请问,我们需要支付吗?
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据您所述,你们知晓上错菜,仍将其吃完,这一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餐厅可以要求付款。
□邱玉香 吴伟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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