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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女性网恋诈骗获刑3年,深圳龙岗法院提醒→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本以为是“双向奔赴”,没想到背后是设计好的“甜蜜陷阱”。

  这不,一名男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心仪女友,不料两人线下见面后,发现女友竟然是男儿身,此前借给“女友”的十几万元款项被对方挥霍一空。

  近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网络交友诈骗刑案。

  网恋女友竟然是“他”

  2020年10月初,深圳男子小刘在某社交软件认识了网名“君仁”的张某(男)。张某自称是青年女子,想与小刘加微信进一步认识交流,并先后向小刘发送多张漂亮的个人照片,声称这些是自己平日的生活留影。

  取得小刘的信任后,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此后的交往中,张某多次以创业失败,资金损失严重,手头拮据没钱交房租等为由向小刘借钱。“交往”半年来,张某共计向小刘“借钱”27.3万余元。

  随后,在小刘的强烈要求下,二人见面,小刘这才发现“女朋友”竟然是男的,便要求张某归还借款。

  在小刘的反复催促下,张某共计还款9.6万元,尚余17.7万余元未还。经查,张某从小刘处骗得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生活开销。不久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款项,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责令张某向小刘退赔17.7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近年来,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持续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没有固定作案对象。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相亲网站等,打造符合被害人内心期待的“人设”,创设优质的个人条件,取得信任后,再编造出生意周转、借款急用、投资缺钱等理由,慢慢用话术让受害者“上钩”,诱骗被害人支付款项。一旦落入“陷阱”,被害人往往会遭受情感创伤与财产损失双重打击。

  法官提醒

  网上交友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身份,对相关信息应进行仔细核实辨别。

  尽量不要与对方产生金钱往来,谨慎透露个人信息和财务情况,确实涉及到金钱交易、转账请求时,要三思而后行,核实真实情况,切勿随意转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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