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社区矫正刑事执法属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配发佩戴社区矫正胸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胸徽。 通知明确,佩戴社区矫正胸徽人员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受委托司法所等社区矫正日常机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协理员;未设立司法行政部门的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管理区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辅助人员等。 通知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调查评估、入(解)矫宣告、训诫、走访等执法活动以及监督检查时,应当着正装、主动佩戴社区矫正胸徽和出示《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证》,表明身份,接受监督。非社区矫正工作期间不得佩戴。 通知提出,社区矫正胸徽实行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专人统一保管胸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佩戴胸徽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领取使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此次配发的社区矫正胸徽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社区矫正胸徽的基本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加“司法行政”“江西社区矫正”中英文字样以及编号组成,红色、司法蓝和银白色是社区矫正胸徽的基本组成色,标准规格为长7cm、宽5cm的盾牌形,采用金属合金工艺制作。 据了解,江西是全国首个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胸徽的省份,2022年江西还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证。下一步,江西社区矫正机构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亮身份、强素质、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刑事执法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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