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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多次借款多次还款,但在还款时,却没有相应地更改借据,结果因时间长久而对尚未偿还的欠款金额产生异议,引发诉讼。办案人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各方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人:任意飞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法官
本是多年好友,却因借款反目,对簿公堂,眼见“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我通过耐心调解,不仅了却了多年的债务纠纷,也让这对昔日老友重归于好,“友谊的小船”再次启航。
近日,杨木川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均已年过六旬,系多年好友,被告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多年来多次向原告李某借款,这期间有借有还。这次李某起诉张某的原因是,李某在2015年时借给张某14万元,张某及其妻子在借据上签名按了手印。李某诉称被告陆续还款9万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起初李某并未着急催要,但李某急用钱向张某索要剩余的5万元欠款时,张某却迟迟不还,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具备调解基础,于是决定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调解时,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顺利。我于是从双方多年好友之情入手,耐心释法析理。张某承认自己曾多次向李某借钱,但并不认可还欠他这么多钱,对李某出具的借据提出异议,认为签名和手印不是自己和妻子的,系李某伪造,要求鉴定。李某则表示自己多次借钱给张某,没想到张某想要“赖账”,实在是“不地道”。李某十分生气,拒绝调解,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事后,我详细对比了涉案借据和被告的签名,发现被告的两次签名高度相似,于是再次与被告沟通,向其释明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可能要承担这笔费用,并说明如申请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以及相关程序规定,建议被告慎重考虑是否申请鉴定。张某想了想表示,涉案借据应该是真实的,因为时间太长了,所以自己一时忘记了。但是张某称自己确实没有欠被告这么多钱,这么多年,很多都是现金还款,每次还款时都没有更改借据,请求法官帮忙调解。
第二次开庭时,我再次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从诚信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辜负长久以来彼此的信任。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李某21000元。双方确认自此再无债权债务关系,此前签署的借据全部作废,两人也握手言和。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两人之间有多次借款、多次还款的情况,即使关系再好,也不要图省事,必须更改借据,避免日后因空口无凭而产生误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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