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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路上看到这样的“测量员”,小心是“碰瓷”!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新闻7月8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通讯员 刘思思)假扮路边“测量员”,专挑外地货车下手,制造剐蹭事故,再利用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要求“私了”转账……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碰瓷”案件提起了公诉。

  黄某、蒋某、彭某系三人“碰瓷”团伙。为骗取钱财,其中两人穿戴好事先准备的反光衣、安全头盔、测量轮,在国道路边伪装成测量人员。另一人则驾驶小车,在国道上低速行驶,寻找途经此路的外地大货车作为作案目标。

  三人约定,等选定的目标出现时,以闪大灯为信号,小车驾驶人故意放慢速度,逼迫货车借道超车。

  等货车经过“测量员”时,两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管故意碰撞货车车身,然后假装摔倒,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破损眼镜,以发生交通事故损坏眼镜为由,要求货车司机进行赔偿。

  大部分货车司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掉进了他们的陷阱,纷纷选择“私了”,给三人事先准备好的收款码转账。

  这一系列犯罪行为很快东窗事发。

  经调查,三人采取这种方式流窜至攸县、茶陵等地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共计骗取人民币8980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蒋某、彭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开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管遇到“碰瓷”还是其他交通事故都不要慌张,立即拍照保留现场画面或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不要给“碰瓷党”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90/14080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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