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近期是否要买车、买房、贷款?”接到此类推销电话时,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泄露了。近日,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该案被告人谭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一审判决后,谭某提出上诉。 谭某听说倒卖QQ号可以赚钱,便开启了他的生财之路。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月至7月案发时,谭某从网上以7-8元不等的价格分批收购他人实名手机号注册的QQ号两万余个,后以10-12元不等的价格倒卖获利,共计收款20余万元。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其行为还侵犯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月22日,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谭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8日,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责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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