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6月26日,锦州市司法局联合锦州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等多家单位,走进锦州市松山大集,共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布置受理投诉公示板、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宣传板、设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要警惕保健食品推销、免费旅游诈骗等陷阱,不贪图小利,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次法治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手上,将法律温暖送上群众心头,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上一篇:沈阳:强化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下一篇:我省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