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轻轻松松获取贷款,遇到这种“好事”很多人可能会心动,但实际上,这种贷款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申请网上贷款的张某就因此触犯了法律。
办案人:范庭赫
职务: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小蛎蝗沿海派出所民警
6月3日,张某向我们报警说自己遇到了诈骗。原来,3月26日,他在家刷短视频时刷到一个关于贷款的小视频。当时他点开评论区,有一个人声称可以办贷款,还留了微信号。张某正需要一笔钱,于是添加了对方微信,并跟对方说想办理3万元贷款。对方一口允诺可以办理,并发给张某几个贷款合同,告知需要打印、签字,签完字后再把合同邮寄过去,还让张某把手机卡、银行卡及密码一并邮寄到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然后等待审核通知就行。
于是,张某按照对方所指,在3月28日通过快递把银行卡、电话卡等邮寄给对方。对方收到后称让他等待5天左右贷款即可办理。然而,5天后张某联系对方时,对方又说贷款人多,一时下不了款。而4月8日张某再次联系对方,对方就不回消息了。
张某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就去营业厅把手机卡补了回来。直到4月15日,对方再次联系张某,称“公司”最近业务繁忙,要到4月18日以后才能申请,还让张某把补办的手机卡再给他邮过去。
由于急需用钱,4月20日,张某又把补办的手机卡邮寄给对方。但对方又是拖延,说贷款得等到4月底。张某跟对方交涉,说月底他要出海务工,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就先把手机卡、银行卡给他邮寄回来。然而,对方彻底不回消息了。
6月3日,张某去营业厅再次补办手机卡,结果在登录手机银行软件时,发现在前一日晚上入账了一笔钱,共355555元。张某以为是贷款下来了,就去银行试着先取点钱。但银行工作人员说,该卡已被冻结。张某感到事情不对,立即到我们派出所说明此事。接警后,我们向绥中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进行了汇报。经反诈中心梳理发现,该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已被外省警方冻结,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随后,我们在进一步核实完证据后,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明知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可能被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出借给对方,帮助不法分子获取利益的事实。由于张某之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此事,并且被骗资金未被转移走。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按照相关法规,对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们在此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和手机卡等,以免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