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是困扰邻里关系的大问题,也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案由中占比非常大的一类问题。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还关系到辖区和谐稳定。这起邻里之间的漏水纠纷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让双方放下成见,达成和解。
办案人:许凌云
职务: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前甸人民法庭副庭长
居住在楼上的被告王某与居住在楼下的原告宋某为上下楼的邻居,2023年12月28日,王某家因供暖水管漏水,导致宋某房屋室内装修及室内物品受损,双方就宋某的财产损失金额协商未果,无奈宋某将王某起诉至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主张赔偿房屋损失、误工费、住宿费6000元。双方都是年近70岁的老人,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我决定上门办案。
我和法官助理沈华一同来到宋某、王某家中,实地了解原告房屋受损情况,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大冬天的,我家都成了水帘洞了,你看房顶的墙皮都脱落了,屋内的地板、墙面、床都淋湿了,害得我在外面住了好几天,她连道歉的话都不说,最少得赔我6000元。”宋某说。
“供暖水管漏水,我也没办法,也不是我故意弄坏的,她狮子大开口,一下要我6000元,我不接受。”王某说道。
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我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劝解双方放下过往成见、换位思考。楼上、楼下来回往复多次,最后,双方都同意做出让步,王某同意赔偿宋某合理损失,宋某亦同意适当降低损失金额(一次性给付3200元),双方达成和解。
为避免事后执行出现纷争,在我的主持下,王某当场赔付3200元现金,宋某为其出具收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太不好意思了,为了我们两家的事儿让您楼上楼下跑了这么多次。”
“这是我应该做的,只要你们两家能放下前嫌,彼此珍惜邻居情谊,我再跑几次都值得。”
双方当事人向我和沈华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将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谅互让。
邻里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将立足于本职工作,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