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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咋赔偿?揭阳普宁市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无证驾驶借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揭阳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肇事者和车主各承担50%。

  2022年4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驾驶从黄某处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时,与一辆电动二轮自行车相撞,之后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电动车的黄女士无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黄女士十级伤残。因客车车主黄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黄女士遂将保险公司、姜某和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3.9万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相关约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因姜某无证驾驶且事故后驾车逃逸,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黄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对车辆的合法驾驶人进行必要的监督,致使该车辆落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实际控制下,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酌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姜某和黄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15.65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8.25万元由肇事者姜某和车主黄某各承担50%。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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