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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人非”也要“房归原主”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这是一件涉及房产过户的案子,情况复杂,办理过户手续难度很大。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下一纸判决,而是不断走访社区、拨打无数个电话,用具体行动帮助当事人办理了过户手续,成功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难题。

  隋宜彤

  办案人:隋宜彤

  职务: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法官

  “太感谢您了,隋法官,困扰我多年的难事你们竟然办成功了……”今年春节后,张某拿到不动产证书的那一刻,激动地握住了我的手,看着他的笑脸,我也为他感到高兴。

  事情还要从多年前说起。张某和李某系某厂同事,经单位同意,李某将单位分配的福利房转让给张某,但因当时的情况限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23年年底,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张某却犯了难。原来,李某在转让房屋时虽然已经离异,但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中并未提及对涉案房屋的处理。现在李某、张某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李某,房屋过户给他人需要李某与其前妻一起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李某已离婚多年,与前妻早已断了联系。无奈之下,办理不了房屋权属证书的张某诉至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本着化解矛盾为最终目标,力争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累。于是,我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我联系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但是因为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无法联系到前妻。为尽快联系上李某前妻,我调取相关档案,多次尝试寻找李某前妻联系方式,但多次未果。

  我没有灰心,又与法官助理一起走访社区,我不记得跑了多少次,不知道打了多少个电话,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电话联系上了已在成都定居的李某前妻。

  当我告知对方,需要配合前夫办理房产过户且需要她回丹东时,李某前妻十分抵触。“房子是李某的没错,但是我没有义务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况且已经离婚这么多年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牵扯。并且我现在在外地生活,也不方便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李某前妻愤愤地挂断了电话。一时间调解又陷入了僵局。

  为能尽快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我连续几天联系李某前妻,从情理上做好其思想疏导工作,从法理上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找准情与法的平衡点,情绪对抗的聚焦点。我不断“想法子”“费嗓子”,几经周折多番沟通,李某前妻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并同意利用春节探亲时间配合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最终,三人在一天内办理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

  办理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案子,对法官来说是本分,但化解纠纷于源头,才是本事。试着调一调,再调一调,就能把工作做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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