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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更“上刑”!涟源法院首例依托咪酯电子烟涉毒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娄底6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双)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涉毒案件,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2023年10月30日凌晨和2023年11月3日晚,被告人曾某在其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某小区租住的房屋内,容留曾某1、李某、曾某2、张某某等人吸食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2024年3月5日,涟源市公安局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某酒店房间内将被告人曾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ET),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是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痹。

  据临床观察发现,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皮肤发红、荨麻疹等,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慵懒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极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一旦长期吸食,大剂量吸食,极易导致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后非法贩卖、持有、吸食、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如今,依托咪酯多被不法分子作为烟粉添加到香烟或者电子烟中,诱骗青少年和广大烟民进行吸食。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对陌生人递来的香烟应当谨慎,不好奇,不侥幸。如发现身边有非法持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涟源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震慑态势,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为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40/67/14024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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