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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工资条揪出企业“硕鼠”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如同硕鼠,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此案中,上百名职工工资被克扣,办案检察官引导嫌疑人认罪认罚,最终,追缴全部赃款。

  高明元

  办案人:高明元

  职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2023年3月,沈阳市某企业调整机构设置,部分人员被裁撤,裁撤人员刘阿姨拿到最后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在没有扣除五险一金的情况下实发工资比应得工资少了400余元。“我应该发3500块钱,但是就发了3100多。当时觉得可能单位算错了,就问了同一部门被裁撤的同事,结果4个人,每个人都少了几百块钱,我们就决定到单位去找领导,想把钱要回来。”到了单位,负责人刘经理拿出了当月工资表,工资表上刘阿姨工资是3500元,与实际到账工资不符。刘经理立刻向北京总部发出申请,调取了沈阳分部报至北京的人员工资表,发现全部员工工资总额与刘经理手中的单据一致,但具体到每名员工的工资明细却都与单据不同,于是便报了警。5月,该公司人事、财务主管李欣(化名)主动投案,对侵占公司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年的时间她克扣116人工资,总数72.6万元。

  针对李欣在接受讯问时的态度和自首的表现,我们从法、理、情等角度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其认罪认罚,充分核实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情况,及时跟进,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同时针对上百名职工工资被克扣的情况,积极介入对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促成被克扣员工工资的补充发放,化解矛盾纠纷。截止到今年2月,全部赃款被追缴,克扣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李欣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积极缴纳罚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案件到这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我们并没有停下脚步。同年3月,我院向该企业北京总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堵塞漏洞,我们走进涉案企业,通过“调研、监督、落实、普法”四步监督工作法,与被害公司法定代表人座谈,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邀请专家从人事、财务分轨,人、财不能一人统管等角度进行讲座,督促企业整改、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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