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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致人死亡 未成年人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两轮摩托车作为常见交通工具,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驾驶?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高三学生小亮(化名)晚自习后驾驶母亲为其购买的“电动车”回家,途中与前方停在路边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颅脑损伤死亡,小亮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小亮驾驶的车辆是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案车辆也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小亮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小亮并不知道其驾驶的车辆性质为摩托车,鉴于小亮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小亮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取得对方谅解,综合各方面情节,检察机关对小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摩托车以燃油驱动的就是机动车,以电力驱动的就是非机动车。其实机动车不仅包括各类汽车,还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因此,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购车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车辆性质,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同时保留好车辆凭证,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驾驶电动摩托车一定要考取相应驾驶证。

  同时,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术欠缺,遇到突发状况,处理能力有限,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杜绝未成年人违法驾驶,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yasf/202406/t20240607_88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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