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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逾60万元,分手后哪些钱能要回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情侣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二者如何区分?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一对恋人在闹掰后,男方就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一年时间内转账借款共计50万元。女方则认为这不是借款,是恋人间表达情感的赠款。法院会如何判决?

  G先生是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2022年认识了来自国外,在广东从事模特工作的R女士,双方在恋爱期间,G先生频繁通过微信转账给R女士,近一年的时间转账共计63.8万元。之后,二人分手,G先生认为两人之间多笔转账大部分是借款,因此要求R女士归还,但R女士并不认可。G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R女士归还从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多笔借款及利息共计50余万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该案适不适用中国的法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指出,关于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本案中,G先生国籍、R女士国籍都系外国,本案系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双方未约定适用的法律,结合案情,案涉借款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

  究竟案涉款项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认为,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本案中,结合G先生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可知,G先生一共向R女士支付了63.8万元,以上款项均未有任何有关款项性质的备注;但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R女士承诺向G先生还款,且已偿还了部分款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那么,如何认定女方实际的借款金额?法院表示,G先生共向R女士转账63.8万元,G先生向R女士的转账次数频繁、金额也大小不一,在每一笔转账时均未备注为借款。R女士虽然在微信中表达还款的意愿,但未对借款的具体金额进行确认。G先生在聊天记录中每次陈述借款金额时,R女士均未直接回应。同时,根据G先生的陈述,双方曾系情侣关系。结合生活常识、当地的消费水平,双方之间存在小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赠与或者帮助的特征,G先生对R女士有多笔50—2200元不等的转账共计7600余元,法院不认定其为借款。法院酌情认定1万元以上的转款为借款,借款金额合计63万元。因G先生确认R女士已向其偿还17万元,因此,案涉借款的金额为46万元。

  为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R女士向G先生支付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划重点!!恋人间转账哪些算借款?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中,一般如何认定恋人间的金钱往来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经办法官指出,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分手后付款方向收款方索回恋爱期间获得的金钱、礼物等情况也并非少数,“一般来说,如果转账备注、红包留言,或者款项支付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的,那么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关款项”,对于没有注明款项性质的大额转款,如果收款方不能提供该款项系赠与的证据,宜认定为借款,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表述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结合本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也不宜将所有的转账、红包均认定为借款,对于情侣间的正常消费、频繁而又琐碎的小额转账,应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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