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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阳江,靠“能人”托关系办事?小心“捷径”变“劫径”!法官提醒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在生活中,有不法分子打着“社会能人”的幌子,称能靠“特殊途径”解决难事,以此骗取钱财。近日,在阳江市就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4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以帮他人找工作、调动工作、办理入学、介绍工程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案情回顾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许某谎称自己在某单位上班,并与领导交好,以帮远亲陈某的儿子入职其单位工作及帮忙办理房屋报建为由,多次收取陈某现金共48万元。陈某多次催促许某办理所托事项未果,要求其归还所收款项。许某出具欠条后失联,后许某亲属代为退回陈某部分款项10万元。

  2019年1月某天,许某在朋友的车行认识工作人员杨某,见杨某想办理驾驶证,许某便谎称认识交警部门的人,可帮杨某不经考试直接办理驾驶证,骗取杨某2万余元后失联。

  2022年4月至6月间,许某在某小区从事物业工作期间,认识在该小区经营店铺的林某。许某便以介绍承接工程、帮找工作、办理小孩入学等借口,多次骗取林某转账共58万余元。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多人钱财共9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许某退赔相应款项给各被害人。许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托关系类诈骗案中,不法分子通常会抓住被害人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走捷径”的心理,通过吹嘘自己与领导有特殊关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找工作、办理入学、考驾照证书等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他人蛊惑,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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