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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吴某赔偿深圳飞某公司经济损失3269.19元。

  2022年9月14日,被告人吴某因与一前同事存在私怨,找来几人在前同事新任职的深圳飞某公司拼多多网店下了15单订购臭氧消毒机,待对方发货后又马上申请退货退款,造成该公司物流费用损失1061元。该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吴某父亲赔偿了公司损失。吴某心生怨恨,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故技重施,累计交易额544762.42元。根据拼多多平台交易规则,飞某公司承担该笔交易额产生的服务费3269.19元。之后,吴某多次联系飞某公司网店客服,要求赔偿被行政拘留造成的损失。飞某公司遂再次报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出于发泄私愤,多次通过恶意下单后又申请退款的方式破坏被害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曾因对被害单位实施类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反而变本加厉,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吴某赔偿飞某公司经济损失3269.19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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