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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得轮流抚养”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离婚吧,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归我。”……

  

  张某与黄某结婚后于2015年生育一女小叶。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黄某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也两次起诉离婚,双方均短暂和好后又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这一次,张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独自抚养小叶。

  

  诉讼过程中,张某和黄某均要求抚养孩子,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自离婚之日起至小叶就读初中前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自小叶就读初中时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权归黄某所有,抚养费均自行承担。

  

  该案系夫妻双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自愿协商轮流抚养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虽然张某、黄某多次起诉离婚,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均选择各自改正缺点和不足,加强沟通。张某虽与黄某夫妻感情破裂,但不愿意出现因父母离婚影响女儿健康成长的情况,她愿意黄某继续履行父亲职责。另一边,黄某也不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在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自愿轮流抚养小叶。调解结束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嘱咐两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李伶 何安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531/2874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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