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生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宠物闯祸引事故主人赔偿7万元

宠物闯祸引事故主人赔偿7万元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如今,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然而,当宠物狗因疏忽或失控引发事故致人受伤时,其主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2021年3月,小张在正常骑行电动车过程中被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惊吓到。为躲避动物,小张不幸摔倒且无法起身,随即拨打110报警。交警到达事故发生地后确定小周是宠物狗饲养人。随后小张被送往医院,在小张治疗过程中,小周支付3000元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支付剩余费用。小张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分别致电双方详细了解事件始末,耐心释法明理,向小周释明养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的主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小周认识到其在管理宠物方面的不当之处,小张也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周向小张支付赔偿款7万元,以分期支付方式履行。调解协议签订后,法官及时跟进,最后,该案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罗江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07/28773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生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