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李玲)5月23日下午,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在渡头桥镇鸡笼村以巡回法庭方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村党员、干部及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案件的定性、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庭审活动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禁毒知识宣传单,并进行了普法教育,让群众认识到罂粟对人体的危害性,以及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种植罂粟,无论目的为何,种植一株也违法。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要以此为戒,拒绝种植罂粟,有苗头的及时遏止,并将相互监督、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61/1394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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