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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虚构多项“诉讼保全费”诈骗委托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新闻6月8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阳帆)法律工作者以各类五花八门的“诉讼费用”为由,骗取3名当事人钱财共39万元。近日,这起案件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皆获刑。

  事情要从2023年6月,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接到的一个报警电话说起。

  “您好!我要报案!我被我的‘律师’骗了……”

  律师骗委托人?这是怎么一回事?随着侦查推动,一桩诈骗案浮出水面。

  李某系某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2022年8月,被害人徐某委托李某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徐某丈夫石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然而,李某在石某已经胜诉的情况下,多次利用当事人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信息差”,虚构出各种“诉讼保全费”骗取当事人钱款,并指使好友刘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获取当事人信任并支付款项,最终获利25.5万元。

  “我想帮她办事,但我也想搞点钱,我的开销太大了,钱一到手就被我花掉了,我要想办事只能继续骗……”李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供述。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染上赌博恶习,2022年12月份以来,在其所代理的案件不必或不能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多次以收取诉讼保全费等名义骗取当事人钱款。

  刘某十年前因打官司认识李某,之后李某以“带你学习”的由头,先后指使刘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骗取钱财。

  截至案发被捕,李某先后诈骗当事人3人,骗取钱款39万元。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判决,李某、刘某犯诈骗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职务身份骗取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究竟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呢?

  检察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从行为方式上看,李某采取的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来骗取财物,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从财物归属上看,李某骗取的财物系当事人直接所有,而非李某所属的单位所有。

  同时,检察官提醒,凡是以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名义要求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或“安全监管账户”的,当心是诈骗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0/90/1398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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