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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探索司法所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探索创新基层司法所管理机制,会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探索创新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

  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激活法治建设“引擎”

  ——理顺管理体制。在纵向上进一步明确司法所由县司法局、乡(镇)双重管理,司法所人员编制、业务工作调配、工资待遇等由县司法局直接管理,日常工作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按照县司法局和乡(镇)工作的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全力服务乡(镇)中心工作。司法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划入当地党委,接受当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

  ——压实所长权责。乡(镇)司法所长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使用和管理,享受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等待遇,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主抓法治建设工作,参与政法口工作分工,为党委政府依法治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乡(镇)司法所长择优重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优化考核制度。

  县司法局加强与乡(镇)在司法所考核等方面的协调。考核由司法局与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司法局负责业务考核,乡镇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等次、评先评优、推荐提拔、职级晋升等方面,县司法局须征求当地乡(镇)党委的意见。

  工作实行双向融合

  注入法治建设动能

  ——厘清职责分工。在横向上明确司法所承担乡(镇)法治建设职能,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业务工作,建立司法所与乡镇各部门紧密联系的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综合法治机构。

  ——加强协调联动。司法所主动与综治、执法大队、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对接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抓好重大节假日的维稳防范工作,在重大疑难纠纷、涉法性事务上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支持。

  ——融入中心工作。

  司法所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利用乡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契机,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有效扩大服务群众覆盖面。司法所长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第一线,协助乡村做好粮食生产、防汛、森林防灭火等各项工作。

  资源实行双层保障

  配足法治建设“粮草”

  ——保障办公场所。司法所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纳入司法局年度预算,乡(镇)配合县司法局,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以房换房等形式,完成了全县19个司法所3400多平方米业务办公用房提档升级工程,打牢服务群众的平台基础。

  ——保障工作人员。乡(镇)党委加强法治工作人才配备,充分保障司法所的人员、经费与司法所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县司法局统筹整合乡镇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治力量,由司法所统一使用,共同参与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等工作。

  ——保障队伍能力。县司法局协调县委编制、组织人事部门,选齐配强司法所长,聘用50名司法协理员,坚持以“老中青”结合的梯次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司法所与乡(镇)政府、司法局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制度。依托乡(镇)干部培训活动,一同开展司法所岗位练兵、集中轮训,推动乡(镇)法治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7/2024040756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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