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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假酒” 小算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档白酒已经越来越普遍的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餐桌上。在人们把酒言欢的同时,不法分子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通过制售假酒谋取巨额不法利益,不仅侵害正规白酒厂商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间,刘某在本区某小区内,使用低档白酒私自灌装制作带有“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并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及下游经销商赵某。2022年9月,公安机关在刘某住处起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60瓶及包材5000余件。

  2023年,经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制售假酒不仅会侵犯商品的商标专有权,还侵害不特定消费群体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有甚者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随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我国对于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要诚实守信经营,切勿因谋取一时的非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检察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购买假货,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如果发现自己购买到假货,要保留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01/t20240122_166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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