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宣传
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内江两级法院深入践行《内江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升内江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提升内江城市品位和形象,有利于促进地方发展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力推动内江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
内江法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司法实践有机融合,努力推动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良好氛围。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节选)
第七条 弘扬传统美德:
(一)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培塑优良家风;
(二)尊师重教,涵养师德,注重学生美德教育;
(三)恪守医德,关爱患者,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
(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