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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宣传

  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内江两级法院深入践行《内江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升内江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提升内江城市品位和形象,有利于促进地方发展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力推动内江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

  内江法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司法实践有机融合,努力推动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良好氛围。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节选)

  第七条 弘扬传统美德:

  (一)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培塑优良家风;

  (二)尊师重教,涵养师德,注重学生美德教育;

  (三)恪守医德,关爱患者,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

  (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jyyw/20231206/2817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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