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安徽有2例入选。
违法铺设管道危害高铁运行安全
“路地”检察协作 制发检察建议
2010年9月,长丰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长丰县水湖镇岗陈村境内淮南线K24+524处施工建设直径400毫米高压(0.3MPa)燃气铸铁管线。该管线为天然气供气管道,下穿高铁线,设计与施工均未向铁路管理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签订安全协议;管道外层钢套管严重锈蚀,对高铁运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长丰县检察院初步调查后认为,线索核查和整改均涉及铁路管理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联合合肥铁检院立案调查。2021年6月8日,长丰县检察院联合合肥铁检院分别向长丰县住建局、水湖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长丰县住建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设置警示标识,加大巡查力度和安检频次。水湖镇政府依法履行护路联防职责,与县住建局协同监管该公司的整改,要求其强化安全管理,加大现场自查力度。
2022年7月,长丰县检察院、合肥铁检院与行政机关、某天然气公司、技术专家反复会商,最终促使某天然气公司全面调整整改方案,废弃所有下穿铁路线供气管道,异地重建,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3月,某天然气公司以租赁其他土地的方式另行建设天然气管线和降压中转站,全面落实整体迁移方案并通过验收。
群租自建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督促隐患消除
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河港村有群租自建房21栋,租住人员800余人。该自建房存在应急疏散通道单一、消防设施器材缺配等系列消防安全隐患。
2022年5月18日,大观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消防大队、海口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区消防大队、海口镇政府联合对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时却发现,仍有17栋自建房缺少疏散楼梯、10栋电气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不符合相关规范。
2022年7月25日,大观区检察院依法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区消防大队、海口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对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群租自建房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或将住宿人员降至10人以下;对部分群租自建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问题进行整改;对群租自建房用火用电安全开展常态化监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两单位积极履职。
鉴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2022年8月30日,大观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案诉讼。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