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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检察官巡回法庭现场普法 彰显“最后一公里”检察匠心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只想上山挖点石头碰碰运气,没想到犯了法,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保证再也不上山盗采绿松石了……”10月20日上午,程某某、杨某某危险作业案在郧西县观音镇土岭沟村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郧西是十堰三大著名绿松石产区之一,郧西绿松石品质好、瓷度高,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受利益驱动,2023年3月,程某某、杨某某两人在未取得任何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携带砍刀和尖嘴锄头一同到观音镇南沟村某地质灾害管护区,擅自进行采挖绿松石的高度危险作业活动。两人沿矿渣堆往洞口方向采挖绿松石时,被郧西县观音镇巡山护矿队当场抓获。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郧西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商定将此案庭审地点设置在案发地,并提前邀请附近三个村的群众到现场旁听,开展盗采矿产资源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当天,土岭沟村委会外的广场上坐满了群众,郧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就设置在广场看台上,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宣告正式开庭。

  

  检察机关认为,程某某、杨某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许可,擅自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非法从事矿山开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观音镇、涧池乡等地区有丰富的绿松石资源,这些矿石资源大多位于地质灾害高发区,有人在利益驱动下,挺而走险进入矿区冒险采挖绿松石,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也对国家矿山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破坏!”

  “安全生产关乎千家万户,一起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对个人和家庭无法磨灭的伤害!”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危险作业罪”的概念、危害、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结合本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警示群众重视安全生产、依法依规办事,增强法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布,以危险作业罪对程某某、杨某某判处刑罚。(黄进 吴思瑶)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5153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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