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同比增长66.6%,矛盾纠纷基层一线化解率占比提升至88.2%。”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就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主线,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成功打造了富有辽宁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前,全省依托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成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14个,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1355个,1626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覆盖,使“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源头治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体制创新效能得到了持续释放,司法所建设得到了不断规范、职能作用得到了不断加强,市、县法律服务专业性、指导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庭所联动”得到了持续深化,共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同比增长66.6%,矛盾纠纷基层一线化解率占比提升至88.2%。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坚持以“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减少一个案源、一个访源、一个诉源”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为着眼点,以预防极端案事件为着力点,全力在党建引领、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建设、发挥作用和塑造典型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作出积极贡献。
上一篇:完善调解与诉讼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