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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复议 “清单”标分明 沈阳试行行政复议受理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从沈阳市司法局获悉,为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受理规范化建设,近日,沈阳市率先试行行政复议受理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便利度。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行为的主体、类型、内容不断调整变化,且行政权的行使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致使普通百姓难以确定某项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可复议的范围,为解决群众“复议难”问题,沈阳市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把分散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纳,即对排除复议的事项作出明确具体列举,将“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等24个事项确定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范围,每个事项都列明了法律规定,做到于法有据,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更加明晰复议受理条件和范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列入“负面清单”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先行受理,经实体审查后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沈阳市多措并举,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专门接待场所100%全覆盖;全市65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通道,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行政复议;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做到行政复议事项“一次办”,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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